法律咨询
首页>法律咨询>刑事辩护法律咨询>非法采矿,被公司欺骗
王灯彬在2019年6月10日与鼎金矿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之后转15万元给公司委托人汪太朝、杨孟君(有汪太朝收条为证)。自2019年6月10日至11月工作期间 公司为王灯彬等办理施工机械、油料运输车辆手续,工作地点由公司指定。后在工程进展中发现公司存在欺骗行为,指定工作地点非本公司所有 而隶属于另外一家公司,遂向各个机关举报,并带领公安机关上山取证,由于2019年11月中旬 王灯彬外出办事,未及时到达公安机关接受问询,被拘留至今。
时间:2020-04-26 15:33:25 提问者:**** 分类:刑事辩护 浏览195次
黄本勇律师
15008783113
钟军律师
13925098051
夏辉律师
13569821458
陈建春律师
13505816289
杨梅律师
18516735369
李东升律师
15385702279
夏洪涛律师
13956091278
崔波律师
13738778655
李金焕律师
15933698781
关于百律网|联系我们|服务声明|使用帮助|律师服务|网站地图|加入百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 2011-2021 www.bllsw.com 版权所有 邮箱:mail@bllsw.com 豫ICP备14025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