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自然增值部分应属于个人
时间:2016-11-04 来源:百律网
个人财产自然增值部分归个人
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
解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决定其归属。如没有约定则应根据收益产生的原因来确定其归属。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法定孳息,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部分,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投资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个人财产投资公司或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个人所有的房屋经夫妻共同维护修缮、经营管理所取得的租金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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